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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涉外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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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涉外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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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涉外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涉外離婚訴訟立案,主要牽涉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由於境外一方不能親自到國內辦理立案手續,需要在所在國辦理相關委託手續。
  二,由於相關法律文書以及證據材料形成於境外,需要在所在國辦理相關公證、認證手續。
  一般來說,境外一方當事人可以委託中國境內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辦理離婚案件,按相關格式出具特別授權委託書並附上婚姻意見書即可不必親自到中國參與離婚訴訟。而對於形成於境外的法律檔案,如結婚證,需要境外當事人在所在國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後,在立案時一併遞交法院,即可立案。
  因此,涉外離婚訴訟,向法院遞交的法律文書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
  二,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檔案,如結婚註冊證書,也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
  三,當事人委託國內律師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別授權委託書,也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四,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後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宣告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度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後由委託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