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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需要公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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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需要公證的材料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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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需要公證的材料

對於涉外離婚案需要的材料是這些下述材料是涉外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準備的:
  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檔案,如結婚註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3.當事人委託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託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後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宣告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度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後由委託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