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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法律依據宣告職工請病假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

法律 閱讀(2.09W)
有什麼法律依據宣告職工請病假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有什麼法律依據宣告職工請病假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有什麼法律依據宣告職工請病假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
法律並無明確規定病假一定需要醫院證明。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請帶薪病假,又為了避免職工濫用帶薪病假,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