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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鑑定證明開具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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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鑑定證明開具的法律依據

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病不是自己說了算,需要通過嚴格的測試和司法鑑定來確定的。經過司法鑑定可以得出精神病的程度和種類。根據鑑定結果,司法鑑定機構也會出具精神病司法鑑定證明,作為有效的證明證據。至於精神病司法鑑定證明該怎麼寫,可以隨小編去了解。

一、精神病司法鑑定證明開具的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行政處罰法第26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閱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來說明鑑定的結果了,說明精神病的具體嚴重情形。有需要的,可以依法申請鑑定,經過鑑定以後,才能夠確定精神病的具體等級,並且這個鑑定結果也是受法律認可的。經過嚴格程式的司法鑑定結果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夠很好的為大家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