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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延遲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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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延遲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延遲交房如何解除合同


1、符合延遲交房解除合同的條件: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可申請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瞭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3、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合同自通知到達出賣人時解除。出賣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需要注意的是,在出賣人延遲交房時,不管買受人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出賣人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出賣人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出賣人也是一種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