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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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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侵佔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犯罪客體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可以是簡單客體,也可以是複雜客體。
而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侵佔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將自己已經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合法持有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為。
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行為人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誘騙被害人,使其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代為保管”,進而非法佔為己有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三)詐騙罪與侵佔罪主要區別在於行為方式、行為物件的不同。
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僅限於代為保管等的基於合法佔有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在實施侵佔行為的時候,財物已經處於行為人的佔有和控制之下。
詐騙罪中被騙的財物雖然可能是在詐騙行為實施以前就被行為人所佔有,但非法獲取財物的方式卻表現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這與侵佔罪有顯著的不同。
(四)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