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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能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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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能是怎麼規定的
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能是怎麼規定的
1、行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並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逃究。
2、投放危險物質,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投放危險物質罪,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投毒罪。兩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外延更為廣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