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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4W)

一、搶奪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搶奪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搶奪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搶奪危險物質的行為,即立為刑事案件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搶奪危險物質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搶奪危險物質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四、搶奪危險物質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綜上所述,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論因為什麼樣的原因搶奪危險物質的,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搶奪危險物質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在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間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