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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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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險物質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投放危險物質罪

您好,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一,行為人投放的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類、水產養殖物安全的危險物質。其二,投放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即該行為已經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嚴重損害後果,或者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