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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7W)
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投放危險物質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

投放危險物質罪最新立案標準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三、投放危險物質案件中隊哪些犯罪分子不適用死刑?

1、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定對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否已滿18週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曆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18週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18週歲。

2、對於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3、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在司法實踐中,像傳染病病原體,以及其他具有毒害性放射性的一些物質都屬於危險物質,明知是危險物質仍然故意投放的這種行為,性質是非常惡劣的,投放了危險物質之後會造成怎樣的後果是不可預知的,所以法律制度中對該罪規定的處罰力度也非常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