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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65K)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中毒,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