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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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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期
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