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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的弊:1、破壞夫妻雙方絕對信任。2、結婚的目的不是為了離婚,是為了幸福美滿的家庭。3、家庭成員財產屬於共同共有,不可分割,結婚前財產公證多此一舉。另一方面,一些專家研究發現,辦理財產公證,其主觀願望只是防止萬一婚姻破裂時產生財產糾紛,殊不知,辦理財產公證客觀上起到了加速婚姻破裂的作用。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1、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2、短期內對解決財產麻煩有利。3、降低社會執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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