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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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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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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轉讓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經營權,經發包方許可後,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的一種行為,並與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物件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將使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轉讓的農戶必須有確實的非農生活保障。

土地出租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不變。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並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發包方許可,但出租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會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而後者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