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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條件是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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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條件是什麼的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條件是什麼的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3、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4、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7.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一條 對不符合本規則第三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之一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並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本規則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