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

法律 閱讀(3.06W)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
開設賭場罪刑法更嚴重,開設賭場持續性更長,危害的行為更加的嚴重,這是作為刑法中單獨的一項罪行進行判處的。
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