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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十年員工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3.02W)

一、超過十年員工被辭退的補償標準

超過十年員工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勞動者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二、被辭退的型別

1、因過失或者錯誤被辭退

如果員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因為嚴重損失、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付員工賠償的。當然,這個證據需要單位去提供,只有真實可靠合理,才有可能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援,不用支付勞動者賠償的。

2、正常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屬於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賠償金的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未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最多不超過12個月。支付工資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屬於單位單方面解僱員工,那麼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限,按雙倍賠償。

3、失業金,可以通過政府領取

對於被開除的員工,還可以憑藉著單位開具的相關辭退證明領取失業金。具體的領取標準不妨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因此,公司辭退十年以上員工按照其工作年限每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最高可補償12個月工資。如果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則需要按照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