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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W)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而開設賭場罪是指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因此兩罪的主觀要件方面,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而開設賭場罪並不一定以營利為目的。在客觀要件方面,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一、聚眾賭博中對參賭人數及賭博資金大小有明確規定。

二、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

三、聚眾賭博的時間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

四、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而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五、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
有時由參賭者自帶;而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如以老虎機進行賭博的,老虎機就是由賭場經營者提供。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