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

如何區別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5W)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是場所發揮聚眾效應,還是人發揮聚眾效應,如果是場所發揮聚眾效應,則可以定開設賭場罪,如果是行為人發揮聚眾效應,則應當定賭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何區別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