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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複核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62W)

怎樣才能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複核

交通事故認定不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不能起訴,如果對其不滿,法律規定其救濟途徑是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複核,那究竟怎樣才能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複核?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交通事故複核以一次為限,鑑於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的重要地位,所以複核的時候要慎之又慎,那具體申請交通事故複核要注意什麼?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怎樣才能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2、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交通事故複核要注意什麼

1、由於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複核範圍之外,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出現利用簡易程式處理人情案件的情況。一經適用簡易程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符的當事人無法通過複核進行救濟。在這種情況下,該事故是否屬於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就成為重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只有在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能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交通事故。如果超範圍適用簡易程式,則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因製作程式違法而失去證據的效力。

2、實踐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訴訟的程式技巧來終止可能引起對其不利的複核程式。一方當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複核程式就會依法終止,而原事故認定書就會被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證據供合議庭參考,使得申請人複核權利變成一紙空文。此種情況,應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庭說明一起啟動複核程式以及複核程式終止的原因,以此來降低原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重要作用我們要充分認識清楚,而且要慎重對待。如果你對交管部門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不滿,最好及時求助於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幫助你進行交通事故複核,爭取對自己有利的交通事故認定。或者直接在交通事故律師的代理下參與交通事故訴訟,綜合運用其他證據,減輕對你不利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