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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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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一般來說,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是什麼?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尋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知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必要以尋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增補而付出的費用。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必要增長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樣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體系功能停滯者,如胃腸部分或悉數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數切除;

(4)其他緣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滯者;

(5)不能正常進食,必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暈厥;

(6)較大面積燒傷者。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找誰賠?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害的自然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或者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對其遭受的損害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補助費、營養費,造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一次性傷殘賠償金等等,但是要注意,索賠時要準備好相應的索賠材料,如醫療機構的鑑定意見等。

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並且已經協商解決完成訴訟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的賠償涉及到很多的專案條款,我們應當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專案條款進行賠償,通過合法的程式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