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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後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它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各方作出承諾、履行權利和義務的憑證。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是什麼

未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私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不應出具調解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九十三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