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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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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法律規定,除了賠償一般專案如醫療費、誤工費等,還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傷殘鑑定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於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於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於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支援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北京地區的法院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認定一般是根據傷殘等級來確認賠償金額:十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10%,一般在5000--10000元;九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20%,一般在10000--20000元;八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30%,一般在20000--30000元;七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40%,一般在30000--40000元;六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50%,一般在40000--50000元;五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60%,一般在50000--60000元;四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70%,一般在60000--70000元;三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80%,一般在70000--80000元;二級傷殘的賠償指數為90%,一般在80000--90000元,一級傷殘(即植物人)的賠償指數為100%,其賠償金額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金額基本一致,一般不超過100000元。

當然,這只是不成文的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同樣的交通事故,同樣的傷殘等級,因不同的審理法院(如市區法院、郊區法院和遠郊區法院)、不同的受害人員(如普通公民、演藝明星和政府高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會存在著較大、甚至巨大的差異。

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精神損害賠償解釋》)。

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之規定,法院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考慮的因素有: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制定不同等級的殘疾和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金額、賠償幅度。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問題,在即將出臺的《侵權責任法》中可能會做出明確的規定,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不久的將來會統籌兼顧,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及時修正《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和《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做出更具操作性、更加透明化、更加人性化的司法解釋。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相關知識,雖然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在實踐中對賠償數額標準上不明確,大多是根據法官酌情處理,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有望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