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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賠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25W)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賠嗎?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賠嗎?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會賠,如果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在本起事故中負有責任,則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先行賠償傷殘賠償金。 如果事故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後,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該賠償限額可能有剩餘,則可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費。(如果事故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前,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萬,如有剩餘,也可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費。) 如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不足以賠償除精神損害撫慰金費外的費用,不足部分由你所投保的商業三者險項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部分,需你投保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條款,才能在商業險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條款項下得到賠償,但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條款有15%的絕對免賠。

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交通事故中的車輛和財產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侵權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人身損害,需要進行醫療救治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誤工費和交通費。

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相當嚴格,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嚴重的人身損害或者巨大的心靈創傷的,有嚴重結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財產損失的範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交強險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若是有民事主體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使得其精神受到了損傷,此時保險公司是需要支付精神賠償金的,但是一般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數額是比價大的,也即在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之後,也有可能肇事者依舊也需要支付精神損失賠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