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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3W)

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追求的也不只是物質上了,精神方面的追求也越來越高,這不只提現在娛樂,還有就是受傷害後的精神損失賠償。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索要的賠償也不只是物質,還有精神損害賠償,那麼,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賠償保險公司應該進行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有精神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嗎

一般的交通事故,給當事人或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後果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肇事者構成刑事上的交通肇事罪的,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了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的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了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即道路交通事故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免予賠償。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失,屬惡意,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主旨規定保險公司在受害人搶救期間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的義務。即: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保險公司常以此條款抗辯,認為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僅限於賠償受人醫療費並有權追償。本條規定了保險公司在受害人搶救期間的墊付醫療費的義務,並未免除保險公司對受害人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金的義務。第二款規定出現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免責。而醫療費用、死亡傷殘賠償金不屬於財產損失,故保險公司對該兩項不能免責。

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是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責任,同樣沒有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以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責任為由免除自身的保險責任,於法無據,也不能適用上述規定中的免責事由。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對精神撫慰金一貫不予賠償的藉口和託詞是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已規定精神撫慰金為除外責任,對此,我們認為,按照保險賠償“先交強險,後商業險”的順序,精神撫慰金可先全部放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中予以賠償,超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的其他部分由商業第三者險來賠償即可解決,再說根據《保險法》第18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保險條款中類似精神撫慰金不賠、訴訟費不賠及間接損失不賠等之不賠條款,如果要成為其拒賠的理由,必須在投保人投保時對投保人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否則就算條款規定不賠,保險公司也必須依法賠償。

交通事故有精神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嗎,由上可以看到,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進行精神賠償,精神撫慰金也是國家規定的法定賠償之一,也是“交強險”的賠償條目之一,所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有精神賠償,無論對於保險公司還是肇事者來說,都應該依法進行賠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東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