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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傷殘精神損失費可以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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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傷殘精神損失費可以主張嗎?

一、交通事故無傷殘精神損失費可以主張嗎?

交通事故沒有傷殘一般是不能獲得精神損失費的,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鑑定處理,並對精神損失情況進行鑑定。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二、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1、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行政處罰

需要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行對責任人作出處罰裁決書,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4、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報警由交警來進行現場勘察,並在後期形成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造成的傷害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對於造成精神損失的,是可以賠償相關費用的,具體情況應當經精神損失鑑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