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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精神損失費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08W)

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精神損失費嗎

一、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精神損失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民法通則等有關民事立法的原則規定,從維護人蔘權利和人格尊嚴的基本價值目標出發,將精神損害償的客體範圍限制在以自然人的人格權益為核心的相關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精神損害與自然人人格遭受侵害的不利益狀態具有直接和密切的聯絡,加之從損害賠償的價值理念及維護人格尊嚴的立法價值取向出發,一般都將精神損害的賠償範圍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權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對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發生的精神損害,原則上不得主張損害賠償救濟。

一般來講,在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中,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金額。所以,交通事故中受傷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後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鑑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責任方死亡如何賠償

因車禍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負全責的,對方如何賠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對方是非機動車的,則對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應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