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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後還要精神損失費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5W)

交通事故賠償後還要精神損失費的條件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後還要精神損失費的條件是什麼?

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金額。所以,交通事故中受傷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後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鑑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事故精神賠償,具體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即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負任何的責任,但是在索賠的時候,也不能因為自己站在受害者的地位上就可以完全不考慮實際情況了。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時,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最好是一次性處理完畢,事後再索要精神損失費的,得要有相關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