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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範圍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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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範圍及條件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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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範圍

精神損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損害。也就是說 因公民的人格權遭受侵害而使其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②。它具有非財產性、存在的獨立性、存在的單一性等特點。精神損害賠償對於侵權行為人而言具有懲罰性,而對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補性和撫慰性,它本質上是通過金錢賠償,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撫。1 、普遍與特殊關係原則 。精神賠償應普遍適用一切人身損害賠償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會對事故行為人加害人的寬容及立法習慣人們已普遍接受一般賠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