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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犯罪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肇事 閱讀(7.08K)

一、肇事逃逸不犯罪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要面臨行政處罰,而且,無論交通事故是否構成犯罪,大多數都是由肇事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的,除非能證明另一方也有重大違法行為,可以減輕逃逸者的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