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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1W)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依法是可以將戶口遷走的。如果對方不給戶口簿,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移,經派出所民警多次通知對方後,對方還是拒絕的,派出所可以將戶口直接給當事人遷走,然後在戶口底簿中註明即可,公安部是有專門規定的。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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