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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 | 那該怎麼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1.43W)

 一、全國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那該怎麼補償?

全國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那該怎麼補償?

我們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房屋拆遷一平米能補償多少,一畝地能給多少補償的標準,各地對徵地拆遷補償也並沒有統一。對於如何給予被徵收人補償,現如今都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它法律規定來給予被徵收人補償的。在實踐過程中,拆遷補償標準都不得與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相牴觸。也就是說,拆遷補償標準必須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之類進行細化。

二、為什麼各地沒有統一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首先一點就是我國幅員遼闊,而且每個地方的發展經濟水平都不盡相同,由於經濟的不同,導致房產地價也是天壤之別。北京一套房子的價格可能就能抵三四線城市的二、三套房子的價格。即使同是在一座城市,城中心的房產地價跟城郊的房產地價也有著很大的差異,如一個二線城市,城中心的房子一平米可能在二、三萬,而城郊的房產地價可能就在一萬左右。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因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直接影響著拆遷補償的標準。

而在徵地拆遷中,徵地拆遷所有的專案,地方市、縣級人民政府都會針對本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但必須堅持“以不降低被拆遷人的原有生活水平”為原則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不過雖然有法律規定,但現實生活中,依舊有人因想通過徵地拆遷獲得暴利而違背法律所規定,給出幾百一平米的補償原則。

三、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法律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也就是說,具體的徵地補償標準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