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41W)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定主要是:

1、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這裡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二、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後逃逸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此時肇事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駕車逃逸,但沒有因逃逸而造成嚴重後果。這種情況符合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時救助而脫離危險,從而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後果。

2、雖然在逃逸過程中已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3、行為人肇事將他人撞成重傷,但並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現實危險性。

綜上所述,司機肇事之後就說明已經有了車禍事故需要得到儘快的解決和補救,如果再加上司機逃跑而直接導致人員的傷情加重或者直接死亡的話,就需要對司機客觀兼主觀方面的惡劣性質進行區別判斷,在進入了刑事管轄之中時就可能會被判更高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