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肇事>

交通法肇事逃逸頂罪者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 閱讀(7.72K)

一、交通法肇事逃逸頂罪者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法肇事逃逸頂罪者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法肇事逃逸頂罪者按照交通肇事逃逸進行定罪處罰,而對於頂罪的人,則有可能按照包庇罪進行量刑處罰。在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交通事故案件中,總會有一些肇事者想方設法地逃避因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有的人甚至想出找人頂罪的方法。

二、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後逃逸,按照交通肇事逃逸進行定罪處罰,而對於頂罪的人,則有可能按照包庇罪進行量刑處罰。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後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

2、有的行為人在找人頂罪後,感到內疚向公安交警部門投案,並如實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的行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法定量刑情節一旦形成,就不能迴轉。事後,行為人感到內心不安,主動到有關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我們不能將後來的自首去否認他當時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實。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很多的駕駛與都畏懼於會受到刑事處罰,不僅會鋌而走險,選擇逃逸,並且會找他人頂罪。此種行為,情節比一般的逃逸處罰是更為嚴重的,此時對於頂罪的主體來說,會被認定為是妨礙了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