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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對超速管理人的責任做了哪些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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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規範社會各類行為的作用,所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法律的修正。而各類法律修正案正是我國所推出的符合國情的法律制度。在各類法律修正案中,人們對刑法修正案關注度最高。可是,刑法修正案九對超速管理人的責任做了哪些新的規定?下文將會進行具體介紹。

刑法修正案九對超速管理人的責任做了哪些新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險駕駛罪中新增加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速以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幾種行為,都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應予嚴厲懲處。特別是為了督促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將駕駛人的危險駕駛行為規定為犯罪的同時,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也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從事相關運輸業務的,嚴重擾亂運輸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發生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等行為,社會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因此,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無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等,都要熟知牢記法律的規定和違法犯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嚴格約束自身行為,嚴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堅決抵制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主要增加了有超速責任人需要牢記交通安全法規,如有違反,在發生事故後也會追究包括其在內的各類相關人士的法律責任。所以,為了避免相關事項發生,需要各個相關責任人履行職責,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