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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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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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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死刑,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吧,死刑的判刑是十分嚴格的,在最新修訂的刑法中對於死刑的量刑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刑法修正案八死刑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及相應法律條文都包括什麼呢?刑法修正案八中關於死刑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刑法修正案八死刑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及相應法律條文

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2、走私貴重金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4、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5、票據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6、金融憑證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7、信用證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8、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9、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10、盜竊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條

11、傳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條

1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刑法》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1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

二、刑法修正案八中關於死刑的規定

1、減少死刑罪名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體是:

(1)走私類: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2)金融詐騙類: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死刑僅留集資詐騙罪)

(3)發票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4)盜竊罪;

(5)妨害社會管理類: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2、限制死刑的適用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條)

3、限制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犯罪分子的減刑

(1)將《刑法》第五十條規定的“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減刑幅度修改限定為“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正案第四條)

(2)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修正案第四條)(與修正案第十五條的減刑條款對應)

綜上所述,關於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的量刑標準,我們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減少了13種死刑的罪行,我們在上文中做出了一定的介紹,另外,一般情況下對於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而且,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的立功表現,可以考慮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