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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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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1、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2、當事人親筆填寫或由婚姻登記員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3、婚姻登記員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當事人對婚姻登記證核對後,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或按指紋;

4、婚姻登記員將婚姻登記證頒發給當事人;損毀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證登出後退還持證人。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程式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⑴戶口證明;⑵居民身份證;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對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式有所瞭解吧。關於補領結婚證,通常是指當事人在滿足了結婚條件之後,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這樣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