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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撤銷婚姻登記的基本程式是怎樣的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7W)

可撤銷婚姻處理的程式有以下兩種:
1、行政程式:即由婚姻登記機關宣佈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並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2、訴訟程式: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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