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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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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與否、孩子的撫養問題、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全部達成一致,可以雙方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在雙方對離婚完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如果因長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可以參照訴訟離婚的方式在長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一般法院會有相應的簡便操作方式,針對這種一致的情況,一般當天可以辦理完畢。

(二)、訴訟離婚

無論是對是否離婚還是孩子、財產分割哪一方面無法達成一致,一般都無法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

至於到何地法院起訴則是很重要的問題,此類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況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2、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有兩種方式

1、行政方式,即,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訴訟方式,即,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或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隨著近些年來,個人思想文化的不斷提高,大家的思想也開放了很多。對於離婚大家也看的比較淡,能合得來的情況下就在一起,不可以合得來的情況下就好聚好散。協議離婚很簡單,雙方只要帶著離婚需要的證件,在工作日期間就可以隨時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