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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補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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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補領離婚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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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要帶離婚證嗎

你的意思是再次結婚或者復婚時是否需要離婚證嗎?婚姻狀況為離婚或者喪偶的應當攜帶

(1)、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離婚證或法院的調解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時(一審判決應攜帶生效證明);

(2)、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喪偶證明(應能證明雙方為夫妻關係及原配偶死亡)。以上證件材料原件均需A4紙影印件1份,建議提前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