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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的程式內容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 閱讀(1.13W)

辦理結婚登記是一件很嚴肅、神聖的事情,對於當事人而言也是關係到終身的大事,因此需要謹慎對待,最好是能夠一次性就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締結婚姻關係。而此時瞭解清楚婚姻登記的程式內容,其實就是很有必要的了,下文中本站小編提供相關內容,幫助各位進行具體瞭解。

婚姻登記的程式內容是怎樣的

一、婚姻登記的程式內容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員按以下程式辦理結婚登記:

(一)查驗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宣告人”一欄按指紋。“宣告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二、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本

2、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持護照) 身份證或戶口本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出證內容要全,並註明不能持原件的原因)

3、婚姻狀況證明 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 未取得國外居住權的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出國前已達法定婚齡的,不定期須持出國前的未婚公證書。 國外所出證明材料,須提供中文翻譯件。

4、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由本市指定的婚檢醫院出具。

5、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近期合影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

6、離婚的須持離婚證件 離婚證件包括: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

男女進行婚姻登記的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不然就會因為不符合結婚條件,而導致無法辦理結婚證。至於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式,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同時小編還帶來了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但要注意,如果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港澳臺同胞的話,在我國境內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此時需要的結婚材料就不太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