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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登記程式是怎麼樣的?

婚姻登記 閱讀(2.73W)

可撤銷婚姻是指採用脅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那麼可撤銷婚姻登記程式是怎麼樣的?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可撤銷婚姻登記程式是怎麼樣的?

一、可撤銷婚姻登記程式是怎麼樣的?

1、初審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四)當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3、審查

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三)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報批

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

二、可撤銷婚姻的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第十三條 婚姻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可撤銷婚姻主要出現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導致被發現的情況比較少,而且時間一長,當事人就不會選擇撤銷了。所以,大家遇到因脅迫他人結婚的現象,要及時報案處理。當事人發生糾紛,可以去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