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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17年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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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是向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徵收的一種稅賦。不同地區,對於土地使用稅徵收的稅額標準是不同的。那麼,山東省17年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什麼?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物件又是什麼?小編將在本文中進行詳細的解答。

山東省17年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什麼?

一、山東省20年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4〕15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為:市區土地6元-24元/平方米,縣(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體稅額標準按照《山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

(二)以上稅額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物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以上,就是關於山東省17年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什麼的全部解答。山東省對於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市區土地,縣土地和工礦區土地的稅額標準各不相同,還是應該按照土地的型別進行劃分。同時,土地使用稅是向土地使用人徵收的,土地使用人也應該按時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