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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山東省哪些土地可以免繳?

經濟適用房 閱讀(9.61K)

我們在生活種常常會遇到稅務上的問題,有很多朋友對這方面都不是太清楚,但是稅收拾國家重要的經濟來源之一,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瞭解,做一個知稅懂稅的納稅人。今天本站小編就來帶大家瞭解一下土地使用稅到底是什麼,土地使用稅山東省哪些土地可以免繳。

土地使用稅山東省哪些土地可以免繳?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徵稅物件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三、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四、哪些土地在山東省免繳土地使用稅

1、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7號令)第六條

2、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稽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7號令)第七條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專案管理層級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940號),納稅人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含遭受自然災害)需要減稅免稅的,不再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納稅人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情況材料,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稽核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審批。)

希望上面本站小編的答案能為您解除疑惑。稅務貫穿我們的生活和我們息息相關,讓我們深入瞭解稅務問題,做一個知稅懂稅的納稅人。若有其他稅務或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您可以上法律365上進行諮詢,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