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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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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使用城鎮土地用於工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關於土地使用稅,各個省市都有自己的徵收標準,像經濟發達地區,徵收標準就會高些。佛山地處經濟發達的珠三角,那麼,佛山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佛山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佛山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佛山市最新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為:市區一級土地14元/平方米、市區二級土地12元/平方米,縣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5元/平方米,臨港經濟開發區和蒙山管委會分別執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二、佛山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是多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稅額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土地使用稅?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 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稽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稽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的課稅物件是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根據佛山市有關規定,佛山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分為四級,從最高的每平米14元到最低的5元不等。另外,如果企業拿到土地後,用於市政建設、公共事業建設的,可以免繳一部分土地使用稅,這是一項很好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