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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使用稅減免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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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土地使用稅減免情況是什麼?

山西省土地使用稅減免情況是什麼?

(一)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近三年內未發生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

(二)應取得合法的房屋、用地手續,即必須有縣以上政府頒發和批准的房產證和用地檔案或土地使用證書。

(三)屬於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產業、有關國計民生或吸納安置下崗、失業職工較多的企業,應重點給予扶持。

(四)因自然災害、政策調整、企業改制或市場變化等因素造成虧損的企業。

(五)省局2011年晉地稅稅一便函【2011】9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減免稅審批流程和文書資料的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有特殊明確理由的,原則上不得上報減免稅?

(一)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內的企業用房用地。

(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專案的企業用房用地。

(三)不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專案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用房用地。

(四)對通過減免稅達不到幫助企業走出困境,涵養稅源目的(如已破產和雖未辦理破產手續但多年沒有經營收入)的企業用 房用地。

(五)承包使用國家資源進行個人贏利的企業用房用地。

(六)近三年已連續享受減免稅照顧的企業。

(七)年末有盈利或年末貨幣資金較大並有能力繳納稅金的企業。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綜上所述,對於山西省土地使用稅減免的情況是針對困難企業進行的,或者是國家支援的產業,當然對於給殘疾人提供就業的企業都是能夠得到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有待的,會根據減免稅管理規定來進行稽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