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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改新政策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律師解答 閱讀(2.58W)
農村土改新政策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土改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範圍途徑。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農村的集體土地也不全部都是宅基地,有些集體土地是具有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鄉鎮政府可以用這些土地修建廠房,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登記制度和手續來辦理的話,農村的這些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的法律地位及市場都是一樣的。農村的招商引資工作就離不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