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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徵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土地徵收 閱讀(2.08W)

浙江省因為城鎮建設,每年都會徵收大量的農村土地。徵地拆遷關係到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各級政府,應當認真對待。當地群眾也應該及時瞭解政府有關政策,以免因為拆遷補償發生誤會。那麼,浙江省農村徵收土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做個瞭解。

浙江省農村徵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一、浙江省農村徵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1、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徵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

2、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浙江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即徵即保、先保後徵、人地對應”的要求,根據徵收耕地及其他農用地的數量合理確定參保人數,足額計提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逐步提高政府補貼標準和社會保障水平。要合情合理、公開民主、公平公正確定參保物件,維護好被徵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被徵地農戶承包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預留機動地中調劑安排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戶承包經營的,參保物件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推選產生;未調劑安排的,要安排被徵地農戶家庭成員參保。

3、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訂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政策,免費為被徵地農民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對吸納勞動年齡段內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就業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鼓勵企事業單位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在工商登記、稅費減免、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政策支援;被徵地農民經就業培訓後仍未能就業,生活確有困難的,市、縣(市、區)政府應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費。

二、徵地補償款分配辦法是什麼?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指導原則和政策,加強徵地補償費分配和管理,並建立資金專戶,加強資金監管。被徵地農戶的承包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劑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戶承包經營的,徵地補償費中的安置補助費應當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摺方式直接發放給被徵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防止被截留、擠佔和挪用,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

綜上所述,為了防止政府徵地拆遷工作出現問題,保障被徵地群眾的合法權益,浙江省出臺了相關政策。在浙江省農村徵收土地政策中,提高了徵地補償標準,將土地根據使用性質進行劃分。對失地群眾的安置保障也提出了新要求,並且,政策中要求各地要建立徵地群眾的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