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村集體土地徵收時 | 村委會能分到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嗎?

補償標準 閱讀(5.56K)

一、 村集體土地徵收時,村委會能分到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嗎?

村集體土地徵收時,村委會能分到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嗎?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農村土地進行徵收時,土地徵收補償費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所以村委會能分到土地徵收補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一)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1、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這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遷和恢復費,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什麼是青苗補償費?這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造成的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這項費用就是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的所有者。這個一般不會產生爭議。也就是說,村委會對這項補償費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必須全部交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

 2、安置補助費

這是指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根據相關規定,安置補助費應歸被徵地單位所有,但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簡單的說,這個費用是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費用。誰能把失地農民安置妥當,這個費用就應該給誰;如果失地農民不需要統一安置,這個費用就要全部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同意後部分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失地農民都不需要村裡的安置,那這項費用村委會也是不能截流的。

 3、土地補償費

通常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一)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這種情況土地被徵佔後,村裡一般很難及時補充,必須給承包方給予相應的補償。具體比例要經村民大會研究,但各地一般有一個指導標準,如河北省規定這種情況下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這是指村委會直接掌控的這部分土地,如沒有發包的荒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非家庭承包方式對外發包的土地,這一類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具體的分配,只要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事程式就可以了。

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一,村委會對於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獲得和使用,都要遵照相應的法律法規。然不可否認的是,在廣大的農村社會,總會有少部分害群之馬,花樣百出地損害村民的合法權益,學會及時的維權追責,申請行政複議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