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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流轉政策

農村土地 閱讀(2.41W)
最新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流轉政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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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1、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

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適用範圍是此前國家確定的15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縣(市、區)地區。

2、進城農民“三權”將自願有償退出

2017年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現在,有的地區已經在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3、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釋出《關於土地治理專案計劃編報事宜的通知》,公佈了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土地治理專案計劃編報事宜。檔案明確提出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1500元。